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1.对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园(不含预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
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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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租赁场地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申报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2024年度租金缴付发票。
(六)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