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用网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获得扶持资金:
(一)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的;
(二)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三)企业正在进行有可能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
对上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三、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
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自主创新研发的企业;
(2)经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报,并在银行放款前取得放款确认书;
(3)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专利支持计划
1、对上一年度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
2、对上一年度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
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
注: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
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500元/件;
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注:每件专利在一个时间段内只能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五、知识产权运营奖励支持计划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补贴: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0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5万元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0万元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万元
注: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1、对获评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或“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2、对获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3、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获评为市级及以上“绿色饭店(酒店)”、“绿色商场”的单位(不含星级酒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其中2019年及以前获评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验收结果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8、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涉及的项目均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奖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