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条件》提出,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建立加工全过程管理体系;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对出厂的废纸加贴产品标识,标明废纸类别、等级、质量、质检记录、出厂日期和加工企业等信息;
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第3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废纸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废纸集约化加工水平,我部制定了《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废纸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废纸集约化加工水平,制订本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本规范条件中废纸加工是指按照废纸的来源用途、分类标准、质量要求等,对废纸进行分类、挑选、除杂、切割、破碎、包装等加工处理,并将加工后的废纸作为原料送往造纸等生产制造行业进行再生利用的过程。废纸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从事废纸加工行业的企业,不包含以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纸板及其它后续产品的利用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中资源综合回收率是指统计期内分拣后可利用的再生资源总数量与分拣前废纸总数量之比的百分数。废纸利用率是指加工后可利用废纸数量(即除去不可利用废纸及杂物)与分拣前废纸总数量之比的百分数。废纸洁净率是指加工后可利用废纸数量与分拣后的废纸总数量之比的百分数。
(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的所有类型企业。
(四)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
(五)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六)企业加工能力应当与本企业可利用废纸资源规模相适应。鼓励企业进入再生资源或循环经济园区经营。
(七)企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内违法建设投产。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技术、装备和工艺
(八)企业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厂区面积、作业场地面积应与企业加工能力相适应,作业场地应为封闭式厂房,厂区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应合理规划建设原料区、分拣区、加工区、质检区、成品区、运输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区。
(九)企业应配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且满足防火、绝缘特性的废纸分拣加工装备和配套装卸设备,根据加工品类配备切胶机、破碎机等辅助加工设备,以及测水仪、电子磅和电子监控系统等管理设备。
(十)企业应配备粉尘、废水、废物收集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等。
(十一)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工艺和设备,对废纸品类等级进行细分,实现废纸进料、分拣、加工、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鼓励采用磁选、风选、破碎等技术提高产品洁净度。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十二)企业应对收集的废纸进行充分分拣,分拣出的塑料、金属、玻璃和其他再生资源等应妥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5%。
(十三)企业应采用有效分拣、分离、拆解手段去除废纸中混杂的塑料覆膜、石膏填充物、玻璃、泥沙等不可利用杂物,鼓励企业采取智能分拣等先进工艺对废纸进行细分,提高废纸综合利用效率和洁净度,废纸利用率不低于95%,废纸洁净率不低于98%。
(十四)鼓励企业与回收、造纸等领域的企业开展产品信息化溯源和质量管理合作,积极参与废纸分类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十五)企业应建立用能考核制度,加强对加工过程的能耗管控,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5千瓦时/吨废纸。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
五、环境保护
(十六)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属于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单位生产运行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十七)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贮存设施的建设、管理应根据废物的环境危险特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
2.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建设环保收集与处理设施设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作业场地应采取防渗漏措施,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3.对混入的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重金属及化合物应单独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规范处理。对混入的蜡、胶黏物、砂石等不可利用物质应交由专业企业规范处理。
4.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喷淋和防尘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5.应采用低噪声设施,并采用屏蔽、隔声减震等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
(十八)企业应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完善的环保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具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和处理预案。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十九)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编制岗位操作守则、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保障检验数据完整。应配备经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
(二十)鼓励企业制定不低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对出厂的废纸加贴产品标识,标明废纸类别、等级、质量、质检记录、出厂日期和加工企业等信息。
(二十一)鼓励企业配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可追溯的废纸进销存记录以及检验记录,相关信息保存3年以上。
(二十二)鼓励企业建立加工全过程管理体系,对废纸来源、数量、分拣加工、产品品质(不合格废纸含率、含杂率、含水率)、质检信息、产品流向、运输物流及废弃物处置等信息进行全程溯源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水平。
(二十三)鼓励企业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制订完善的岗位操作守则和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