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二)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2021 年新迁入、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2021 年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