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三)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 2021 年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四)2021 年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其中,营业收入总额不能为负数;当营业收入总额为零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为零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视为不低
于 5%);
(五)企业 2021 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资助标准:
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的企业,按照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给予研发投入奖励。
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 1 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 100 万元;
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 200 万元;//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 5 亿元(含)~10 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 300 万元;
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 10 亿元(含)~50 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 400 万元;
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含)的,最高奖励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