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2021 年营业收入在 50(含)万元-2 亿元之间;
(三)至少拥有(含转让)1 项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四)用于测算资助的营业收入应发生在企业注册地落地坪山之后,且位于 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五)科技中小企业成长资助不得与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创新团队项目资助、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重复申请,同一企业(团队或人才)获得上述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资助标准: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企业为目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后三年内,根据营业收入的 2%,每年给予资助,累计给予最高 100 万元成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