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规上或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文化业、体育业、娱乐业企业。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应实现增速达20%以上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①餐饮企业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②零售企业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③批发企业销售额达20亿元以上;④住宿业、文化业、体育业、娱乐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达2000万元以上;⑤医药或医疗器械销售批发企业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⑦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
奖励标准:
对于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条件,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