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统计关系需在盐田区,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纳统并上报数据。
(3)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0%、15%、20%以上(含10%、15%、20%,数据以统计部门核算的年报工业增加值增速和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为准)。
奖励标准:
分别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部分的3%、4%、5%给予奖励。对于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不满50亿元、不满10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
项目实行常态化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当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且通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的,于第二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8月31日后申报的项目,于第三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