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火炬统计等统计填报工作的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三、申报时间: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10日
一、申请条件:
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火炬统计等统计填报工作的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三、申报时间: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