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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扶持计划 企业资助的项目费用范围和标准

 

资助的项目类别、费用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项目扶持计划仅对符合本操作规程所指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的资助项目予以资助。根据资助项目的改造目标和资金来源不同等情形,分设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和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第九条  资助项目的类别如下: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可以是依本项所述,或数字化、或网络化、或智能化为阶段目标的改造项目,也可以是将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融合一体的改造项目。

 

  (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率、质量提升、产品更新换代以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生产防范能力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前两项所列的技术改造项目,其资金筹措主要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项目。本项所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与本条前两项所列的技术改造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

 

 

 

  第十条  资助的费用范围如下: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的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资助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设备检测维护、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发外包服务、评估认证等其他相关费用。

 

 

  本操作规程所指建设费用,均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

 

 

  (二)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本操作规程第九条第一、二项所列资助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资助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第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一)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安装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安装资助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三)建筑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第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一)配套软件费用: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

 

  (二)检测维护费用: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三)智能化集成费用: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四)研发外包服务费用: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服务费用。

 

  (五)评估认证费用: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发生的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评估认证费用。

 

 

 

  第十三条  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实施资助项目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

 

 

  (一)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

 

  (二)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

 

  (三)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等级的资助金额上限均为5000万元。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资助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第十四条  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资助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第十五条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对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本操作规程第九条第一、二项所列资助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第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资助标准,均为最高资助标准。具体组织实施本项目扶持计划时,可根据本项目扶持计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和资助项目实际数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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