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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商平台企业补贴奖励和条件

该政策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融资、办公用房、贷款利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贡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资助和奖励。

其中对本土电商平台具体的奖励措施如下:

1、融资奖励。

按照企业在近三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长奖励时间5年。

 

2、办公用房扶持。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照企业在其自用办公用房相赁合同金额的50%给子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200万元,长资助时间5年。已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3、贷款贴息。

按照企业在用于电子商务(房地产购置,建设除外)经营的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长资助时间5年。

 

4、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

按照企业在实施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高不超过300万元。

 

5、贡献奖励。
对我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通过其平台进行网销售的在深注册的集团内企业,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想要获得奖励,必须满足以下4项条件当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近三年通过两家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或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获得2亿元及以上融资额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21年首次申报受理的项目,融资额按照《若干措施》实施之日前三个年度核算执行;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3、科技部火炬中心(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4、年度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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