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大鹏新区实施“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评聘政策,鼓励用人主体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等科技领域,引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获评“鹏程计划”科技人才的,给予岗位奖励。
“鹏程计划”科技人才类别设置
“鹏程计划”科技人才按照“以事定岗、按岗聘用”原则由用人单位聘用,评为A、B、C、D四个类别。A、B、C类科技人才任期5年,可以柔性引进使用人才(不超过30%)。D类科技人才任期3年,应全职引进。4个类别均可进行预评审,即支持用人单位组织计划全职引进、但尚未入职的科技人才,先行申报;评审通过的,在2024年内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可享受“鹏程计划”科技人才相应待遇。
每位人才只能获得1个任期同一类别岗位奖励,类别上升的,按新类别奖励标准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已领取奖励金额。
申报条件
(一)设岗单位
除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文化体育领域外,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等科技领域设置工作岗位的、依法在大鹏新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推荐人选
1.专业水平
“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聘用对象应当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引进聘用海外优秀专家人才。
A类科技人才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世界一流或国内顶尖水平。做出系统的、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其研究成果、业绩成就已获得国内外学术界或业内的广泛认可和尊崇;或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的领军人才。
B类科技人才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较为优秀的成果,显示出较强的业界影响力,其研究成果、业绩成就已获得国内外学术界或业内认可的人才;或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的技术带头人。
C类科技人才应在本领域、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业绩成绩;或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的技术骨干。
D类科技人才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具有优秀的发展潜力。
申报各类“鹏程计划”科技人才时,应达到的能力水平可以参考附件1,附件1各项成就仅作为水平参考,不作为直接认定依据,能否获评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2.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聘任A、B、C、D类科技人才时,年龄分别不超过70、60、50、40周岁。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工作条件
(1)全职在大鹏新区工作的:应与设岗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大鹏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每年实际履职时间不应少于9个月。
若设岗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国(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2)尚未全职引入的:应与设岗单位签订意向引进协议。入选后,应在当年内全职引入设岗单位,开始在大鹏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当年内未全职引入的,取消入选资格,可继续参加后续评选。
(3)选择柔性引才的:可以不改变新区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应与设岗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应约定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在大鹏新区依法纳税。
4.其他条件
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专家及新区认定的“鹏程计划”优秀人才,任期内不可参评“鹏程计划”科技人才,任期结束后可参评A、B、C类科技人才。领取过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大鹏新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其他区对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的,可参评“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获评后发放的岗位奖励应扣除上述已领取奖励补贴。剩余奖励金额按照任期,分年度平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