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
(一)企业在2023年期间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知名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扶持或奖励。
(二)申报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
扶持标准
(一)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不超过250万元,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不超过150万元;
(二)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25%给予奖励,分别不超过750万元和500万元;
(三)对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所获得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对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20%给予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获得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15万元;
(六)对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扶持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本项目所需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比例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