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参加列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龙岗区重点支持展会目录》的龙岗区行业组织和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一)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行业组织的注册地在龙岗区。
(二)申报企业、行业组织成立时间一年及以上。
(三)新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需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龙岗区一年及以上;新迁入龙岗区的行业组织需将注册地迁入龙岗区一年及以上。
(四)所申请展位费金额(线下展会为展位、场地、空间租赁费用;线上展会为平台入驻、展示服务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
资助标准
(一)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不含眼镜行业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线下为展位、场地、空间租赁费用;线上展会为平台入驻、展示服务费用,下同)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不超扶持额上限)。
(二)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不含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扶持(不超扶持额上限)。
(三)单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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