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1.工业企业
①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含)至1亿元(含)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企业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再按投资额超出1亿部分的5%给予资助。1、2条内容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③单个企业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年度受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2.时尚产业企业
黄金珠宝、家具、眼镜、服装、钟表、内衣、皮革、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时尚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上一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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