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内容
1.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展会名单如下:
奖励内容
1.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展会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