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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标准化、质量示范企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一)知识产权类

1.申报类别: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配套资助、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资助、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申请材料全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银行账号和企业名称必须加盖公章(如为个人申请者,则盖指印)。

  

2.申报范围:各项目申报范围和时限依照《深圳市龙华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已获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标准化资助

1.申报类别:标准研制类资助、品牌专项类资助、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类资助、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讨论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资助、企业领跑者、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六大类。

 

2.申报范围

(1)标准研制类资助(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标准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深圳市团体标准。已获得2023年度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资助的团体标准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

 

(3)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类资助、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讨论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资助、企业领跑者、深圳标准、圳品、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类资助。证书获得时间、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已获得过上述标准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质量示范企业(单位)

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5)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更多申报内容详情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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