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奖项
202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项不分等级,授奖总数不超过15项。
提名人资格和要求
(一)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二)在深圳市任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自愿配合开展提名工作的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深圳市市级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非营利法人组织;
(四)纳入深圳市标准专家库管理且在聘期内的专家;
(五)符合《奖励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名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提名书;
(二)被提名人的相关主体资格文件;
(三)已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文本;
(四)除团体标准项目外,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五)标准审查时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佐证材料;
(六)标准项目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佐证材料;
(七)《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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