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2024可以归纳如下:
一、政策环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鼓励企业坚持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设置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
二、政策关键点
扣除额:
针对各个行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再按实际本年利润的100%在税前工资加计扣除。
针对产生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依照无形资产成本200%在税前工资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期限不能低于10年。
针对集成电路芯片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内,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120%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按220%税前工资摊销费。
应用领域:
该政策适合所有在深圳注册并组织研发项目的企业,包含中小型小规模企业、高新科技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
但不包括香烟加工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行业、租赁和商贸业、服务业六大行业及其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所规定的领域。
申请和享受:
企业可以从当初7月份预缴税款、10月份预缴税款及其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针对工业母机企业,应该按照国家工信部中国联通装函〔2024〕60号文的需求,在2024年3月31日前递交申请,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不适合加计扣除的情况
行业限制:如上述六大行业及相关子行业的企业。
企业限定:财务核算不完善、不能够及时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定额征收的企业;非居民个人企业。
主题活动限定:非不断进行的具有明确方向的系统化研发项目。
四、别的常见问题
企业应保证研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精确核算研发费用,并按相关规定申报和扣减。
对于涉及以前年度的预研项目,企业应当按照新项目具体情况有效平摊研发费用,并且在各本年度按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应关注政策优化和转变,立即了解掌握全新政策要求,保证享受政策准确性和及时。
以上信息仅作参考,实际政策实行以深圳税务部门发布正式文件为准。如果有需要,建议咨询更专业的税务咨询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