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划分。以下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划型标准规定:
农、林、牧、渔业:
中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工业:
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中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
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业)/ 1000万元及以上(仓储业、邮政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业)/ 100万元及以上(仓储业、邮政业)。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 100万元以下(仓储业、邮政业)。
这些划型标准规定为深圳市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分类依据,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阶段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和市场支持。请根据企业所在行业,自行根据条件看自己属于哪种企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