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所要求的技术成果必须有一定的实用性。科技成果转化在高新项目研发立项中涉及到三个重要问题:
一、每年需要有持续研发活动(年平均≥ 5项),通过研发活动来体现企业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且合理支撑研发费用
1.研发立项活动
企业应对研发活动实行项目管理,研发投入也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以计算。在研发项目立项之前,企业应准确判断其拟立项的研发活动是否符合企业主营业务及高新技术企业领域要求。
2.研发项目名称避免出现重复
由于不懂如何确定研发项目,或对研发立项重视不够,导致有的企业用重复的项目名称进行立项;还有的企业的项目立项名称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关联性不大(将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产业收入的确认困难)。
3.研发活动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在研发活动立项时,应当对项目知识产权申请目标进行提前规划和布局,确保知识产权与研发核心技术点密切相关,且可体现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4.避免发生研发项目有立项无结果的情况
有的企业的研发项目有立项报告、立项报告的要素和内容也很完整,但没有结论,没有研发项目完成的验收报告或项目总结,项目是否完成或达到预期目的缺乏佐证材料。
5.立项申请书的编制
申请书中的核心技术和创新点,应贴合企业主营业务、高新技术领域、以及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目标。
二、要求研发活动要形成一定的技术成果,申请知识产权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检验研发活动的实际效果
1.知识产权的数量
持续获取知识产权,确保企业每年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以备复审使用。注意:知识产权要与企业核心技术、主营业务(设计产品、技术、工艺、检测等)核心相关。
2.知识产权的质量
Ⅰ类知识产权可得到较高的分数,而且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但多次使用先进性会有所降低,评分也会有所降低;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3.知识产权的维护
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需做好维护工作,定期及时缴纳专利年费,确保专利权有效;如通过转让、受赠、受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注意产权变更明晰,避免无效专利。
三、技术成果要有一定比例的转化,可以通过新产品/新技术的检验、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佐证。
1.内部转化
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销售合同、发票、用户试用报告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以证明该“科技成果”确实通过转化“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如果最终形成了高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还应该填写PS表,并提供与收入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来证明。
2.外部转化
可从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方面提供材料,证明该“科技成果”按照一定的价值,给予明确的外部接受方来具体实施转化。但是,外部转化实施的最终结果是什么,或许涉及到商业机密,未明确要求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