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个人申请的知识产权一般不能直接用于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一定是企业。若专利所有权属于个人,需要在申报高企前,将专利转至公司名下。申报高企时企业必须已经获得专利的所有权,且需上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
此外,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提供其他权属人放弃使用其申报高企的证明文件。
个人知识产权在企业申报高企时如何体现?
当个人知识产权要在企业申报高企时体现,通常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首先,要完成知识产权的转让手续,将个人的知识产权变更到企业名下,使企业成为合法的所有权人。这一步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和登记手续来完成,例如专利的转让登记等。
然后,在企业申报高企的材料中,明确列出这些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关的转让证明文件,以证明这些知识产权现在归属于企业且处于有效状态。
例如,企业在提交的知识产权相关表格中,详细填写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类型、授权日期等信息,同时附上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取的专利转让登记证明。或者在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文件中,清楚阐述该知识产权是从个人转让而来,现在企业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情况。这样就能较为清晰地体现个人知识产权在企业申报高企时的归属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