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可以归纳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业务范围:
从事经认定的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人员要求:
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且为企业的专职人员。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要求: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对于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资金和设施:
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二、评定标准:
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发投入: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一定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知识产权数量:
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实用新型专利7件以上;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7件以上。
无重大违规: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条件和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申请和评定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或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