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
支持内容:
1.支持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输的软件产品或软件研发服务
2.支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服务。
3.支持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卫星定位服务。数字教育、数字医疗和数字出版服
4.支持数字传媒、数字娱乐(包括音乐、影视、动漫)、务等数字内容服务。
5.支持数字游戏服务。
支持标准:
以审定通过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取得的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每个支持范围支持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鼓励承接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内容:
1.支持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2.支持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服务设计服务、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支持标准:
以审定通过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每个支持范围支持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培育壮大高端专业服务出口市场主体
支持内容:
1.支持会计服务。
2.支持法律服务。
3.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不包括境内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要求的检测服务)。
支持标准:
以审定通过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或机构取得的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或机构(3个支持范围合计支持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提升金融服务出口能力
支持内容:
1.支持金融服务。
2.支持保险服务
支持标准:
以审定通过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或机构取得的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或机构(每个支持范围支持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服务贸易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支持内容:
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贸易企业。
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和实际缴纳保费综合排名靠前的企业(最多不超过3家),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资助。
备注: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在每个支持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更多申报详情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