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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通告两则!国家认监委关于部分机构风险预警的公告和清理规范认证规则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部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风险预警的公告

2024年第13号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通知》(国认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认监委组织对全部200家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111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相应领域的专职审核员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发现,共有86家认证机构在不能满足《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关于10名以上注册专职审核员要求的情况下,未按照《通知》要求暂停开展相应领域认证活动(详见附件)。上述认证机构在不满足认证规则要求的情况下,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现对其进行风险预警。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违反《通知》和认证规则要求违规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要立即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认证证书的处理等整改工作,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国家认监委暂停相关认证机构“认证认可信息统一上报平台”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相关上传、展示权限。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将撤销认证机构的相关认证资质。

 

二是不能满足认证规则关于注册专职审核员数量要求的认证机构,不得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包括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等)。国家认监委将暂停其“认证认可信息统一上报平台”相关上传权限。

 

三是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纳入风险预警的认证机构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有效净化认证市场环境,不断提升质量认证公信力。

各认证机构要以此为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合规底线,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内控管理,切实保证认证有效性。

特此公告。

 

(部分违规机构名单,详情见附件)

 

附件:违规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名单.pdf

国家认监委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清理规范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的通知

认秘函〔2024〕31号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引导和规范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国认监〔2024〕3号),我委组织对各机构在国家认监委备案(2024年5月30日之前)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进行了核查,现要求各机构根据核查结果(见附件)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不属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范围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备案规则,并对已发出的相关证书作出注销或撤销处理。

 

二、对属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范围但不符合分类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http://report.cnca.cn/irj/portal)发布的最新认证项目分类代码,注销原备案规则后重新进行备案。

 

三、对2024年5月30日之后备案的直接涉碳类规则,认证机构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四、上述清理规范工作应当于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委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认证机构及其证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我委将进一步强化对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的管理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及相关认证证书及时进行清理,保障直接涉碳类认证健康有序发展。

认证监管司工业品处:徐天峰  010-82260866

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王鹏  010-82261364

 

(部分认证机构名单,详情见附件)

 

附件: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信息核查情况.pdf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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