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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时间及认定条件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时间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执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关于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时间的详细情况:

 

全国范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遵循以下时间安排:

 

启动与评价平台开放:2024年6月27日启动并开放评价平台。

企业信息填报截止:2024年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

 

公示与入库: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入库与抽查: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工作总结提交: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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