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2-2023年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获本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资助项目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所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时间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以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且获立项时已在光明从事经营活动。
(六)申报单位所获国家财政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文件、合同书、任务书、验收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资助经费到账证明。
(六)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承诺书(附件)。
(八)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