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高新企业认定流程及要求如下:
认定条件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研发费用比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时间
2024年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4年3月28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第二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
第三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
申报流程
1. 网上注册登记:
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
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然后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 )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注册时须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已有账号的企业:
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无需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对于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2.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可选):根据相关通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填写申请书: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须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须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3. 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可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活动、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核查。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抽查审核,进一步提高高企申报质量。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
申请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0份,电子化。
2. 营业执照(a 类有限责任公司):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份,复印件0份,电子化。
3. 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4.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5.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6.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研发管理制度、核算体系、辅助帐情况;设立内部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情况;建立成果转化组织实施、激励制度情况;建立优秀人才培育、引进、激励制度情况。):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7.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8.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9.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10.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11.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12.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13. 认定机构要求上传的其他附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
具体要求和材料可能会根据当年的政策和通知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按要求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