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月25日
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予以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担保费用资助。
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有数量和强度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4.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已入库(以企业申请入库时间为准。例如:2020申请入库并于2021年获批入库的企业,2020年获得的贷款符合本要求,2021年获得的贷款不符合本要求,以此类推);
(二)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
2020年合作银行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服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合作银行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服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2年合作银行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服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持续期(且不间断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贷款合同起始日及贷款实际到账日应在2020年2月28日及以后,不限笔数),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费用(含利息、保费、担保费)累计超过10万元,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2024年9月30日前已结清;
(三)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以下入库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23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以资质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2023或2024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3)2022-2024年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4.以研发项目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四)申请企业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列为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超期未申请验收项目,不存在超期未退回财政资助资金等情形;
(五)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利息、保费、担保费用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六)申请保费、担保费用资助的,应与申请贴息的贷款直接相关,额度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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