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 智能化改造项目
·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 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1.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项目实施单位经实施申报项目,其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较申报项目实施前有所提高,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显著提升。新产品销售额是指申报单位经实施以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为目标的申报项目,首次生产制造该新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资助标准: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2.智能化改造项目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三级及以上等级。
资助标准:
事后奖补。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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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费用说明:
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
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智能化集成费用: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研发外包服务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服务费用。
3.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申请条件:
(1)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与申报单位实施的符合《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同时叠加申请。如因实际发生的利息存在滞后支付情形,申报项目与其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的申请时间间隔最多不超过1年,且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已实际获得本操作规程项下资助;
(2)申报单位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了利息;
(3)申报单位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实施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且项目名称应与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名称相一致;
(4)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相对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70%。
资助标准:
事后奖补。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4.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4)申报单位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典型工业互联网应用案例,前2个自然年申报单位直接与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签订合同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资助标准: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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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费用说明: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提升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能力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中:
(1)测试验证费用:是指工业互联网产品或解决方案相关的硬件、软件测试验证费用;
(2)技术认证费用:是指工业互联网产品或解决方案相关技术、服务等能力的认证费用;
(3)信息化设备费用:是指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负载均衡器等信息化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用;
(4)软件费用:是指数据库、设计工具、开发工具等软件购置费用、软件维护费用、软件租赁费用、外协开发费用;
(5)系统集成费用: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
(6)云租赁费用:是指公有云服务器、云存储、云容器等租赁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与服务支持直接相关的项目组主要核心人员经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核心人员数量应不多于10人,需明确核心人员工作职能,且应按参与项目期间相应分摊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