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符合国家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三)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单笔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银行贷款,且实际发生该笔银行贷款的担保费用。
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单笔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
单笔在500万-1000万元(含)区间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对于担保费率低的贷款,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额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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