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信部关于“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精神,推动福田区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软件企业孵化支持
鼓励企业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依条件最高给予2500万元支持。
第二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软件名园运营支持。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软件园区,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政府物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支持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三)社会物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的,最高给予每年1000万元租赁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注:政府物业和社会物业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第三条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分三年给予支持,支持总额最高1500万元。
第四条 企业高成长支持
(一)对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对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上云赋智支持
支持云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上云用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为企业实际提供云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工业软件及开源项目支持
(一)工业软件支持。支持企业研发核心工业软件,对上年度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名单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二)开源项目支持。对参与重大开源项目且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软件或互联网企业,依条件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支持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首版次支持
支持企业开发首版次软件产品,对被列入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八条 软件资质支持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及以上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MMI/CSMM)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已获得上一级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通过更高级别认证的,按差额给予支持。
第九条 创新联合体支持
鼓励软件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建设创新联合体,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上云赋智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第十一条 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