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内容:
对深圳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发放训力券,用于租用智能算力、购买人工智能(AI)大模型服务,开展AI大模型训练及应用,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1.支持数量。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和单位申请总额控制。
2.支持标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需求方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以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需求方购买AI大模型服务进行大模型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以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同一需求方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需求方签订多个服务合同的,在单位整体额度内汇总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申报。
根据申请单位的规模,企业申领训力券额度标准如下:
(1)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同一企业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同一企业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初创企业支持标准。注册时间未满一周年的企业(以2024年度训力券申请指南发布时间起计算),年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或购买AI大模型服务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第一年以训力券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60%,第二年(含)起按照基本支持标准执行。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需求方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规范的服务合同(协议)申领训力券额度。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况,未列入国家或深圳市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智能算力、AI大模型服务的财政资金资助,且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50%的,不予资助。
(四)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注:申请单位不能同时获得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资格和申领训力券。
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机构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算力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AI大模型训练及应用的具体内容、收费金额);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承诺书(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廉洁告知书、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训力审计同意书)(需机构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注:入库名单里购买大数据服务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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