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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区最新发布 |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高企扶持等项目

龙岗区2024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请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以上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满足该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要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生物医药类企业,上一年度在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领域的研发投入300万以上。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二、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注册、纳税、统计地均需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扶持标准: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的,给予3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6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亿元-10亿元(不含)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1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200%、最高400万元补助。其中,对于非国高生物医药类企业,根据其在药品医疗器械、细胞及基因等领域的研发投入所满足的上述分档区间,予以相应补助。

 

三、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定执行。其中,非国高生物医药类企业,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6.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公示的名单、文件)。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申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认定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于2023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2023年度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四、扶持标准:

1.2023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曾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8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扶持;

 

2.2023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未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35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5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扶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企业获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六)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七)“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大鹏新区研发投入扶持申报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2023年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2023年度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属于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六)2023年度至2024年度企业纳统数据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或截图);

(七)2023年度至2024年度有效的国高证书复印件;

(八)“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南山区高成长性国高支持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收增速、研发投入比例数据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

 

资助标准如下: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申报资料

1、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填表声明与保证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6、上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纳税申报表请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下载);

8、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9、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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