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对2024年第六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项目共19项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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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认定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请公示附件名单内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拨款资料进行申领: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右上角写上公示序号);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备注:国高证书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企业,请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加盖公章且在右上角写上公示序号);
3、资金收据;
4、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右上角写上公示序号);
6、公示的企业需按要求进行申领,未申领的不予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