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
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采取“免申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3号
东城区
1、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且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东城区促进科技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21〕9号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东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西城区
西城园区内:
1、高新技术企业
于政策兑现年度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西城区内企业,且在政策申报年度第一季度前通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首次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连续再申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一轮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三年按时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获得工信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西科管发〔2023〕2号: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城园区外:
1、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迁入或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驻区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首次获得奖励三年后再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驻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驻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补差。已获得同类补助的企业可参照本措施补差。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区级综合贡献。
政策依据:《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朝阳区
1、高新技术企业
对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对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及有效期满并首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2024年度朝阳区“1+7“产业政策合集》
丰台区
1、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实现企业达标即享。
政策依据:《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丰科信发〔2022〕9号
石景山区
1、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其相对上一年新增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万元。
政策依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园科发〔2024〕2号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激励企业典型示范引领:经认定,对首次获得石景山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大兴区
1、高新技术企业
对区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每孵化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可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5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政策依据:《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京兴经信文(2023)16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1、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当年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
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激励专精特新典型示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
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昌平区
1、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昌政办发〔2024〕5号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对2023年首次获评或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培育后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再给予40万元晋级差额补贴。对于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前获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经复核通过后,视为首次获评。
研发投入奖励。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20%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顺义区
1、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顺义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和先进软件信息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顺经信字(2024)48号
房山区
1、高新技术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怀柔区
1、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晋级补差,每家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通州区
1、高新技术企业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支持。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清单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2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梯队升级支持: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8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门头沟区
1、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政策依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3年4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