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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效期及续办要求清单

 

以下是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所需的资料清单,整理为清晰条目供参考:

 

 

 

一、基础材料

1. 企业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章程及股权结构说明。

    上年度末职工总数及科技人员名单(含学历、职称、岗位说明)。

    研发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2. 财务资料

    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辅助账(需体现研发投入占比)。

    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二、创新能力证明材料

3. 知识产权

    有效期内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清单(注明与主营产品的关联性)。

 

4. 研发活动

    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结题验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说明。

    产学研合作协议(如有联合研发)。

 

5. 产品与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

    核心技术相关的查新报告或技术成果鉴定材料。

 

 

 

三、申报表格与声明

6. 填报系统资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导出)。

    企业自评报告(说明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依据)。

 

7. 其他声明

    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性)。

    中小企业规模声明(职工人数≤500人,年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效期及续办要求

 

 

 

 

一、有效期

1. 登记编号有效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起全年有效,但需注意:  

该编号仅在当年内有效,例如2025年取得的编号仅适用于2025年度。  

每年需重新参与评价,通过后获得新的登记编号。若未参与或未通过,则编号失效。

 

2. 政策依据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企业需每年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自评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更新有效期。

 

 

 

二、续办流程

1. 年度自评  

   企业需在每年评价工作开放期间(具体以深圳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登录平台更新信息并提交自评材料,包括:  

    研发投入证明(如研发费用辅助账、审计报告);  

    知识产权证书;  

    职工人数及科技人员占比证明等。

 

2. 审核与公示  

    深圳市各区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对部分企业(如职工总数≤50人、曾有失信记录等)进行实地核查。  

    公示无异议后,企业获得新一年度的登记编号。

 

3. 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发生名称、合并、分立等变更,需及时在平台更新信息,编号不变但需重新核验资质。  

    若未通过审核或抽查,编号将被撤销,需重新申请。

 

 

 

三、注意事项

 抽查机制:深圳市每年对入库企业进行不低于5%的随机抽查,未通过的企业将撤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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