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一、知识产权(≤30分)
指标说明:
1.一票否决权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必备条件!(仅有2024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不能申报高企)
2.采用分类评价
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3.排他性权属
(1)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记为一项。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有效性限制
企业申请认定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须有缴费收据作为有效性证明。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指标说明:
1.科技成果
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科技成果转化
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科技成果转化形式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4.注意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更多证书办理详情可直接与在线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三、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1.制度文件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主要的制度文件是否完备;各项制度文件中的公司名称、部门名称是否统一;文件编号及日期的逻辑合理性;制度文件在公司实际实施的佐证材料是否有且真实(贴合企业实际情况并符合行业特征)。
2.注意
产学研合作协议最好是与公司的研发项目相关联(落实到具体研发项目),且能提供过程材料作为佐证。
四、企业成长性(≤20分)
指标说明: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3.注意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为负的,按0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
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