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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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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7314〕112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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