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成立刚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
成长性指标按0分计算。
2.企业近三年净资产为负值,如何计算成长性指标?
企业近三年净资产为负值,成长性按0分计算。
3.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归集?
只要是研发活动,无论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归集。
4.什么是总收入?什么是销售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
销售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5.“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
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6.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后,是否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相关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7.企业同时符合其他低税率或减免税优惠条件的,是否只能享受高新优惠?
企业同时符合其他税率或减免税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执行。
8.小微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是否需要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
需要,小微企业系统若无法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需到税务大厅进行补充填报。
9.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10.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1.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期满,通过重新认定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12.因亏损或选择享受其他优惠等原因不享受高新15%税率优惠,是否无须填报A107041表?
根据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13.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