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企业资格:
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公示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运营情况:
企业运营时间在三年以上(该条件可能因具体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但通常是考察企业稳定性和成熟度的重要指标)。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经营)。
能力水平:
企业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专业化程度:主要考察企业是否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并在该领域是否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经验。
精细化程度:主要考察企业的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是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特色化程度:主要考察企业是否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和特点,是否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新颖化程度:主要考察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引领性,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趋势。
二、奖补政策
财政资金奖励:
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自治区财政优化完善了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贷款贴息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
为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自治区开发了“专精特新贷”贴息产品。
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入社会资本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制造业服务券支持:
自治区财政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补助,支持企业使用服务券购买企业诊断服务、数字化转型服务、技术创新服务、融资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事项,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赋能。
金融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沪、深、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累计6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信用类债券融资,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予奖补。
推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设立“专精特新专板”,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为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强化精准培育。
其他支持措施: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服务。
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创新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拓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购设备融资渠道。
探索推动“园企振兴担”等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扩大自治区本级科技创新基金规模,探索设立广西“专精特新”投资基金子基金,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进入资本市场。
广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涵盖了企业资格、运营情况和能力水平等多个方面。而奖补政策则包括财政资金奖励、贷款贴息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制造业服务券支持以及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旨在鼓励和支持广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