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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复议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第三批(含第三批延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已完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于近日向企业开放评审结果,企业可自行查询评审结果。为做好我区企业复议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议对象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国高评审分数不到70分,但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二、复议资格筛选所需材料

  符合复议标准且有意愿申诉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1-2页复议申请书(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并加盖公章),如是2021 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 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自行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系统截图,含“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专家评审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线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含所有附件)、可加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盖公章)。

  3.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4.填写《2024年国高认定复议推荐企业情况表》

 

  三、复议资格筛选时间

  1.提交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2.提交方式:请于2024年11月12日18时前将复议申报材料报至kcjqyjsb@szns.gov.cn。

  注:已在第一批复议申请提交材料的企业无须再次提交。因复议时间紧急,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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