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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条件及材料

 

各相关企业:

  2024年第三批(含延期)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且已开放评审结果查询,申报企业可自行登录智慧工信服务平台(https://wb.gxj.sz.gov.cn/szes-apply/Login)-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查看评审结果。为做好我区企业复议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202411月11日至11月1318:00

 

  受理范围:

  坪山区申请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五)其他可参加复议筛选企业,包括:拥有2021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与国家级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其他对评审有异议的企业。

 

  复议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请书(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公章)及《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企业情况登记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及专家评语;

  (三)如是2021年国高企业,须提供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四)2021年以来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复印件(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注:以上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有关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上级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告知企业补正。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自愿放弃高企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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