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深圳市20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已结束,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要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受理2024年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范围
福田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未通过(创新能力评价总分未达到70分)且对评分有异议的企业,若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导致未通过的企业将被优先推荐,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申请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系统截图,含“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专家评审意见);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线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含所有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的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六)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七)因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被财务专家否决的企业,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供相关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受理时间
自2024年11月8日起受理申请,11月14日上午10:00截止受理。
相关事项
(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二)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