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龙华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批)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六)填写《2024年国高认定复议申报企业情况表》。
受理时间
11月8日—11月13日18:00截止受理。
受理范围
龙岗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未通过并且未提交过复议申请的企业;第三批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一)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二)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三)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五)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因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被财务专家否决的企业,需核实企业财务情况。
复议方式
填写企业复议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