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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龙岗两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附条件及材料)

      受理范围

  龙华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批)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六)填写《2024年国高认定复议申报企业情况表》。

 

 

      受理时间

  11月8日—11月13日18:00截止受理。

 

  受理范围

  龙岗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未通过并且未提交过复议申请的企业;第三批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一)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二)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三)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五)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因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被财务专家否决的企业,需核实企业财务情况。

 

  复议方式

     填写企业复议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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