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烂辉煌的2017已经过去,蓬勃盎然的2018已然到来。
2017年,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迅速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围绕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各省市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加强信用运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并明确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红黑名单。
- 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八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如出现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公示和应用。
鼓励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对失信企业在信贷担保、保险费率、招投标采购等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的效果。
- 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
- 12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多措并举下,各地纷纷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企业信用看似见不着摸不到,但正在悄悄的“改变”着整个招投标的市场,也正实实在在给守信用的人带来“甜头”,为失信毁诺的人带来苦果,你还要质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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